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的八个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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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秉文[1] 

机构地区:[1]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

出  处:《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6年第7期29-30,共2页China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Management

摘  要:一、社会法立法的时机要恰当 比如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要签订两次合同以后就会变成一个永久的合同,这样,企业的压力非常大,存在巨大的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反而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尽量采取别的办法,其中最普遍的是劳务派遣,目前全国劳务派遣大概有7000万人,是全部城镇就业人口的1/10左右,这么大规模的劳务派遣、比重如此高,纠纷非常多,而且会对外派人员的心理产生重要影响,对人力资本的投入、技术培训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关 键 词:社会立法 社会政策 城镇就业人口 劳动合同法规 社会法 社会保险法 失业保险制度 统筹层次 城镇企业职工 市场主体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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