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基争议处理中接待心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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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奎花[1] 肖良生[1,2] 

机构地区:[1]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 [2]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出  处:《中国房地产》2016年第1期66-70,共5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房地产税基是房地产税收课征的经济基础和客观依据,指的是征税对象的数额,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征税的广度,因此有质和量的双重涵义。其质的规定是指课税的具体对象;其量的规定是指课税对象中有多少可以作为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房地产税基与税率共同决定纳税人税赋的轻重,是纳税人进行房地产交易或持有房地产的税基。以前我国许多城市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为了避税,采用"阴阳合同"来减少税赋。

关 键 词:争议处理 房地产税收 课税对象 税赋 房地产交易 计算应纳税额 课征 心理研究 存量房 房地产估价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2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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