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公”“私”之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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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果[1]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版权》2016年第4期53-56,共4页China Copyright

基  金: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

摘  要:无主作品并不同于孤儿作品,在国际上其著作权主要有归国家所有和直接进入公有领域两种不同立法模式。我国《著作权法》和《继承法》总体遵循归国家所有这一立法体例。然而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同时具有正当性,从立法论的角度来看,基于著作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不同,令无主著作权直接进入公有领域更符合著作权的制度目标。将无主著作权作为"公地财产"来看待,并不会产生公地悲剧,反而更有利于社会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关 键 词:无主作品 公有领域 国家所有 解释论和立法论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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