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廖凡[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出 处:《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9期6-8,共3页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摘 要:投资者私人权益与东道国主权利益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是国际投资法上永恒的主题.国际投资法律制度中的实体性内容如投资者待遇、国有化与征收,程序性内容如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lspute Settlement,ISDS),均是围绕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权衡而构建和展开的.早期的国际投资流向单一,即从传统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谈判地位和议价能力上的差异使得双边投资条约中的权利义务安排呈现单向性,即单方面强调投资者的权利和东道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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