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民委员会的功能缺失及其制度完善-以“公共领域”理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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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福强[1] 龚春霞[2]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3

出  处:《滁州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27-30,43,共5页Journal of Chuzhou University

摘  要:村民委员会作为一种"政治公共领域",本应具有沟通、协调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关系的作用,但其在中国大地建立以后,由于自身和外在的种种原因,出现了"上传"、"下达"功能缺失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甚至动摇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本文从"公共领域"理论的视角去分析村民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尝试从思想文化建设、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对村民委员会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以期实现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推动中国基层民主事业的前进。

关 键 词:村民委员会 公共领域 功能缺失 制度完善 

分 类 号:D90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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