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营改增税务处理浅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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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聂坤富[1] 

机构地区:[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出  处:《财政监督》2016年第16期84-86,共3页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47号文),针对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作出了补充通知。电信运营企业较多采用劳务用工形式,全面营改增后,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适用税收政策不同,但相关税收政策文件中未充分明确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外包的具体含义。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外包三种用工方式名称类似、涵义不同,其业务实质是企业判断应取得何种形式发票的关键。本文以相关税收政策为基础,结合电信运营企业实际业务作简要分析,以期能为电信运营企业实务处理提供参考。

关 键 词:人力资源服务 税收政策 实务处理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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