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破坏历史建筑个人最高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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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建筑》2016年第16期6-6,共1页

摘  要:近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早在2014年11月,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首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这意味着历史建筑保护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更强。而且,保护的范围更大,除了已公布的优秀近现代建筑,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已公布的“工业遗产”也被囊括其中。其中,对破坏历史建筑的相关行为加重处罚,特别是个人违法最高可罚款由原来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修改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关 键 词:历史建筑保护 成都市 地方性法规 近现代建筑 市政府 法律效力 工业遗产 规章 

分 类 号:TU-092[建筑科学—建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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