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协会诉王升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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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8期45-48,共4页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裁判摘要】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者,有责任排除危害。行为人未经许可将工业废酸违法排放到河流中,造成环境污染,应当承担修复受污染环境的责任以排除已经造成的危害。为了达到使被污染环境得到最科学合理的恢复这一最终目标,法院可以采取专家证人当庭论证的方式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当行为人的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时,可以参照目前全国职工日工资标准确定修复费用,按照“谁污染,

关 键 词: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环境保护 连云港市 诉讼案 公益 协会 赣榆 污染环境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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