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幼女犯罪审判中的司法推定——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年龄的“明知”主观事实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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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钱晓芳[1]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6年第22期20-24,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保护幼女是当今世界各国的基本公共政策之一。最高法院近年颁布实施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总结多年以来处理性侵幼女案件的审判经验,对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幼女的判断规则进行了细化,其中"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的认定是一种推定。在奸淫幼女犯罪中,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幼女的事实属认定犯罪的主观事实,司法推定只能用于刑事主观事实的认定。在惩处奸淫幼女犯罪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人员应当更新理念,进一步完善程序机制,从落实法庭对推定事实的终局判断权、强化陪审机制认定推定事实、以传统的印证证明模式结合现代自由心证证明推定事实、赋予被告人行使抗辩权等四个方面,保障司法推定规则在奸淫幼女犯罪中得到正确的运用。

关 键 词:奸淫幼女犯罪 司法推定 “明知” 审判 刑事诉讼活动 年龄 未成年人犯罪 现代自由心证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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