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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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城乡建设》2016年第9期9-9,共1页

摘  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1.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桐关联。2.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3.在某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关 键 词:历史建筑 文物保护单位 标准 历史文化价值 城市发展 人民政府 历史事件 历史名人 

分 类 号:TU984[建筑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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