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逆周期缓冲资本监管经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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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洪建[1,2] 全克军 孔迪[1,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中国人民银行黔江市中心支行

出  处:《中国金融》2016年第17期85-86,共2页China Finance

摘  要:为落实巴塞尔协议Ⅲ逆周期资本监管要求,巴塞尔委员会成员经济体监管当局需解决系统性风险量化标准不明确、停止积累和释放逆周期资本时机难把握、逆周期资本监管措施缺乏灵活性三大难题。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2014年第四季度首次披露逆周期缓冲资本(简称“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和监管规则,较好解决了上述难题,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香港金融管理局 资本监管 周期 缓冲 经验 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协议 成员经济体 

分 类 号:F832.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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