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调研报告(二)——游戏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被引量:9

Second report of internet gam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mpreachment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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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北京海淀法院课题组 

出  处:《中关村》2016年第9期94-97,共4页

摘  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可见,独创性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前提。独创性首先要求该表达系作者独立完成,即表达源于作者;其次要求表达要有创作性,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在游戏侵犯著作权案件中,游戏作品整体或元素的独创性越高,越容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不具有独创性或由内容性质决定而表达方式有限,则不能或很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关 键 词:著作权法保护 侵犯著作权 智力成果 调研报告 保护模式 创作性 我国著作权法 著作权保护 版权保护 泡泡堂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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