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治理现代化:能力政府、法治与问责制的均衡发展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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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淑艳[1] 路稳玲[1] 李富余[1] 

机构地区:[1]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沈阳110169

出  处:《理论探讨》2016年第5期144-148,共5页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国政府治理模式改革研究"(15AGL017)阶段性成果

摘  要:政府治理现代化是中国政府治理追求的理想目标。中国政府治理现代化要求政府必须是能力政府,这意味着政府要拥有强大的决策能力、执行能力、治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承担起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政府自身事务的管理职责。能力政府的建设必须辅以法治和问责制,目的是制约政府公权力的膨胀,保障公民权力,维护公平正义。为此要厉行法治,抛却人治,建立并完善问责制,监督公权力的运行。能力政府、法治与问责制三者要均衡发展,不可顾此失彼,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中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关 键 词:政府治理现代化 能力政府 法治 问责制 

分 类 号:D63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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