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改革:以司法独立与司法问责为视角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利[1,2]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广东广州510275 [2]香港大学香港特别行政区

出  处:《湖北社会科学》2016年第9期144-150,共7页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与社会参与”(GD14XFX05)

摘  要:审判委员会是我国特有的审判组织,其独特之处在于它没有审理案件却可以决定案件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的功能引起了较大争议。支持者与反对者分歧的焦点在于审判委员会集体决定案件功能对司法独立与司法问责两种价值的影响。审委会改革经历了由较低水平的内部独立与组织裁判能力向较高水平的内部独立与组织裁判能力发展的改革轨迹。通过改会议制为合议制,分割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等程序技术提高了审委会的内部独立,而由低职级到高职级的发言表决顺序,施加院长责任保证民主评议的技术措施则提高了审委会的裁判能力。

关 键 词:审判委员会 司法独立 司法问责 司法改革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