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安晨曦[1]
出 处:《湖北社会科学》2016年第9期151-159,共9页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转型社会中的法治思维研究"(13BFX010)的阶段成果
摘 要:司法文件是中国文件政治现象在司法中的投影。它既非多数民主、也非个体决策,而是高层精英司法偏好的制度化。在法律软执行后成为法律的等功能替代物,发挥着与法律近似的制度供给功能。建构论唯理主义立法进路、审判纪律约束、法官的功利化、地方法院竞争及治理化倾向是催生它的动力机制。法官对司法文件有"位阶优先"的强倚赖心态;中国的政法传统与司法管理的强科层制是它运行的制度环境。立法权对司法文件等"非法律之法"的容忍,传递出法律设计的理性之非。欲解围二律背反之困局,不能仅期待立法权主导的精细化立法,该目标只是立法者不可放弃的理想;还应规范与强化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等"辅佐"机制,鼓励地方法院"试点"替代法律适用性司法文件的新举措。否则,即使催生机制全部消除,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司法需求还会使法治期冀的规则之治屡遭否弃,臆造出新的超法律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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