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法治化——以地方债发行为视角  被引量:1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华国庆[1] 汪永福[1]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  处:《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134-141,共8页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CLS(2012)D245)

摘  要:《预算法》的实施为地方举债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拓宽了地方财权,但授权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发行进行诸多方面的控制,不仅导致地方举债依赖国务院的行政决策,而且容易引起地方债发行的软约束。在地方缺乏财政自主权的现状下,中央对地方债偿还实行不救助原则明显存在权责失衡。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法治化是地方财政自主的前提,而地方完整的举债权源于财政自主。以《财政基本法》的制定实现央地财政关系的法治化,进而实现地方自主举债,由此地方才能独立承担偿债责任。地方举债规模应由中央政府的行政控制转为规则限制,并以《公共债务法》规范地方债发行权责。

关 键 词:地方债 央地财政关系 法治化 独立偿债责任 

分 类 号:D91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