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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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江淮》2016年第3期4-4,共1页

摘  要: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批勘要求,试点建设要充分发挥地方在发展服务贸易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服务贸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

关 键 词:服务贸易 贸易创新 国务院 试点 批复 贸易促进体系 贸易制度创新 结构性改革 

分 类 号:F752.68[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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