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中的条件审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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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欣婷 

机构地区:[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6年第23期57-60,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公司僵局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司法解散公司需具备请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达到百分之十以上、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四个条件。

关 键 词:股东表决权 公司僵局 求解 审查 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 公司解散 司法解散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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