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旅游服务贸易法律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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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泽宇[1] 

机构地区:[1]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出  处:《法制与经济》2016年第9期109-111,114,共4页

摘  要:经济区域一体化推动经济全球化可谓大势所趋。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旅游服务贸易亦随之快速增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CAFTA)于2010年1月1日建成,这对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旅游服务贸易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在这个名副其实的"命运共同体"中,法治合作已成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建设好区域法治规则,中国与东盟才能寻求和平发展的最大公约数。例如《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表明中国与东盟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将达到一个崭新的高度,作为一个重要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框架协议对逐渐消除贸易壁垒绝对是大有裨益的存在。文章试图从法律层面入手,对中国-东盟旅游服务贸易中面临的问题进行阐释并提出一些对策。

关 键 词:中国 东盟 旅游服务贸易 法律研究 

分 类 号:D996.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814.1[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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