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地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探讨——以江苏省镇江市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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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佳佳[1] 

机构地区:[1]江苏大学

出  处:《中国集体经济》2016年第18期93-94,共2页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摘  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保护环境需要以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政策法规以及保险制度来支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被称为绿色保险。江苏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环责险,其中"无锡模式"在风险防控与管理方面达到国际水准。江苏走在全国投保环责险前列。镇江市《2015年全市环保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指出:稳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文章将从建立镇江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模式、保险险种、承保机构、保险责任范围、索赔时效、责任限额等方面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关 键 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保险模式 保险险种 承保机构 保险责任范围 索赔时效 责任限额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F842.6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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