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栾晨焕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250000
出 处:《理论观察》2016年第9期68-71,共4页Theoretic Observation
摘 要:过去我们大多将隐私权寄希望于民法的保护,这虽然符合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但这也使隐私权宪法上的基本人权地位长期不受重视,且私法的保护在抵御公权力时明显乏力。本文在分析隐私权保护措施的同时,着重从宪法或是公法层面解析隐私权,分析隐私权的双重宪法效力,阐明宪法保护隐私权的理论基础,指出一般人格权对于隐私权等基本权利保护的理论意义,并努力对立法工作的进路做出回应。在宪法规范及其人权理念指引下完善民事、网络信息、配套监督性立法对实现隐私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回应基本权利的消极防御权时,需要对私域侵害的政府恣意行为予以立法关注。
分 类 号:D9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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