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及对我国权益金制度的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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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刚[1] 

机构地区:[1]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出  处:《财会研究》2016年第8期15-18,共4页

摘  要:在加拿大,90%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各级政府对矿产资源实行分权分级管理。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要缴纳一些特殊租税,例如权益金、矿产资源持有税。总体来看,在采矿业,租税费并存,以权益金(或开采税)为主;权益金(或开采税)计征基数多样,体现各矿种特点;权益金率的设定考虑多重因素,定期调整;按利润计征中,计征基础不一,设置起征点;优惠减免措施多样,考虑矿业产业特征。对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应明确其为国家所有矿产资源财产权益的主要实现方式;考虑矿山企业特点和矿业权管理实践,实行差别化计征方法;加强"税、金"联动机制,完善调整机制。

关 键 词:加拿大 矿产资源 税费 权益金 

分 类 号:F811.4[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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