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三权分置”制度对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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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璠[1] 

机构地区:[1]甘肃行政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出  处:《兵团党校学报》2016年第5期46-49,57,共5页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XPCC of C.P.C

摘  要:土地公有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重要内容之一。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列宁提出了"土地的合作制"、斯大林实行"集体农庄"、毛泽东时期实行"人民公社"都没有找到一种既适合生产力水平,又能够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三权分置"的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既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也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因此,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把马克思主义的土地理论发展到新的阶段,找到了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关 键 词:三权分置 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 发展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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