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立法”必须被警惕,摆脱行业利益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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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政府法制》2016年第27期9-9,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我国的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而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文法工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这是因为,在以往的立法中,“部门立法”情况太严重了,甚至被总结为“国家立法部门化、部门立法利益化、部门利益立法合法化”。

关 键 词:部门立法 行业利益 绑架 全国人大 立法工作 国家立法 部门利益 立法权 

分 类 号:D909.26[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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