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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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山东省财政厅 [2]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出  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2期87-90,共4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摘  要:各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淄博市广播电视台,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国家级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全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电影管理条例》 新闻出版局 电影事业 资金征收 广电总局 国家级 山东省 印发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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