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优化整体税收结构的角度看“营改增”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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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亚东[1] 

机构地区:[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金华321013

出  处:《经济研究导刊》2016年第24期67-69,共3页Economic Research Guide

摘  要: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至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了以前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要征增值税外,还要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征收增值税。一个比较不错的税收结构应该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更加体现社会的公平,有一个更公平的税收结构也能够促进社会经济更有效率地运行。随着增值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进一步大幅上升,从优化税收结构来讲,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应该降低征税比重,腾出空间,增加所得税和财产税。

关 键 词:税收结构 “营改增” 税收目标 

分 类 号:F810.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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