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或个人:中西法律本位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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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书影 刘杰[2] 

机构地区:[1]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陕西西安710000 [2]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出  处:《现代交际》2016年第18期23-24,共2页Modern Communication

摘  要:法律本位对法律文化的构建至关重要,中国的集团本位法与西方的个人本位法截然相反,却均是历史的选择。二者的比较和辨析可为我国寻找正确的法律出发点,酝酿国家和个人并重的法律本位选择,提供经验和思路。

关 键 词:法律 集团本位 个人本位 比较研究 

分 类 号:D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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