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统一管理、统一平台,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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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伟[1] 郑晓东[1] 

机构地区:[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16年第17期57-60,共4页China Trial

摘  要:上海高院在司法拍卖改革中始终坚持兼顾三个目标:首先,最大限度预防司法权力的腐败。体现执行阶段的司法公正通过司法拍卖改革.保障法院队伍的廉洁.保证司法委托权力的公开透明其次.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拍卖质效通过优质高效的公开拍卖找到出价最高的买受人.使被执行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由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乃至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共同追求的目标.也是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中引入拍卖机制变现执行标的的真正目的。其三,尽可能对竞受人参加竞拍的权益提供特别保护、竞买人积极参与竞拍,是实现拍卖标的最大价值变现的关键上海高院在制定司法拍卖规则、程序时,充分考虑、保护竞买人如愿参加竞拍的正当权益.为竞买人提供多种便利方法和条件,

关 键 词:优质高效 统一管理 上海 当事人合法权益 强制执行程序 司法拍卖 特别保护 价值变现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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