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不动产用途改变会计处理之政策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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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骆永菊[1] 王珞[2] 

机构地区:[1]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财经学院 [2]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商贸管理系,重庆401331

出  处:《财会月刊》2016年第10期90-92,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  金: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编号:CQGJ15941B)

摘  要:不动产用途改变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财税[2016]36号文件等"营改增"方面的文件对其操作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规定。本文通过设置专门会计科目,探讨不动产用途改变形成的不得抵扣(或可抵扣)进项税额对该固定资产后续期间折旧损益影响的会计处理方法,以期为会计实务工作者处理该类业务提供参考。

关 键 词:不动产 进项税额 递延费用 递延收益 

分 类 号:F234[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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