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一个云盘账号判10年——对刑法363条适用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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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强[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6年第30期109-110,共2页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

摘  要:通过互联网销售云盘(网盘)账号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近年来大量出现,大部分案例按照2004年公布和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定罪和量刑,笔者认为,这一司法解释不能适用于通过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信息技术的发展,需要从立法的层面予以及时的应对;但是刑法的适用过程应该谦抑谨慎,否则,既有违刑法罪刑法定的精神,也造成了事实上的严重不公。

关 键 词:云盘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法律解释 

分 类 号:D91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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