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类推解释的构成方式与界限评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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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运锋[1] 

机构地区:[1]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上海201701

出  处:《湖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75-79,共5页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  金: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刑法解释限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6SG52);上海政法学院“刑法解释协同创新研究团队”支持

摘  要:刑法理论习惯于对类推解释的成因、类推解释的界分及如何防范类推解释等问题进行诠释,对类推解释形成路径关注不足。类推解释形成需从客观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包括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及行为对象三个维度。分析有关解释结论的争议可知,基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构成类推解释、属于扩大解释、属于解释不当。类推解释的直接判断标准是规范文义,其他学理观点是类推解释的间接标准,前者是决定类推解释构成与否的标准,后者是对前者的检验和修辞。

关 键 词:扩大解释 规范文义 直接标准 间接标准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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