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工作的思考--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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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翁新辉[1] 林杰[1] 程章杰[1] 陈云强[1] 余玲[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福州350003

出  处:《福建金融》2016年第10期57-60,共4页Fujian Finance

摘  要:"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为基层央行强化监督执纪提供了新的实现路径。本文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为例,对福建省人民银行系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进行剖析,并对照"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和工作要求,就基层央行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工作提出建议。

关 键 词: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 基层央行 路径选择 

分 类 号: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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