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助推脱贫攻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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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德平 

机构地区:[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出  处:《老区建设》2016年第17期35-37,共3页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对江西等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而言,脱贫攻坚是“五年决战同步小康”进程中最难啃的骨头。税收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职能作用,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脱贫攻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现行适用脱贫攻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方面1.帮农惠农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和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关 键 词:优惠政策 免税农产品 农业生产者 企业税收优惠 农业产品 残疾人员 欠发达地区 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 农户小额贷款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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