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预算公开 尚需责任制度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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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任晓兰[1] 

机构地区:[1]天津财经大学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39期1-1,共1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2014年预算法完成修改后,一直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期待以此次修法为契机,实现法治化的现代预算制度,进而提升国家治理水平。然而,财政部的近期通报却显示,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全国有36638个单位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56481个单位未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占比分别为14.48%和22.27%。这意味着,尽管法律对预算公开已经有了明文规定,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仍然以各种理由不予执行。因而,如何落实预算公开的法律制度、如何提升预算法的权威性、如何落实预算法的法律责任制度等问题,再度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关 键 词:法律责任制度 预算公开 现代预算制度 法律制度 预算法 治理水平 部门预算 部门决算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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