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运作的法制困境及出路——基于湖南省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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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开友[1] 李超[1] 

机构地区:[1]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出  处:《前沿》2016年第9期37-42,共6页Forward Position

基  金:湖南省科技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湖南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运作的法制困境及出路"(2015ZK3026);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和制度研究"(14AFX023)成果

摘  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重要体现,而当前湖南省在构建与运作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过程中存在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不明确、补偿范围不明确、补偿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税费制度不合理、生态补偿基金制度不完善等诸多制度困境。基于此,有必要从重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范围与标准、健全税费制度、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制度等方面克服上述困境。

关 键 词:矿产资源 生态补偿 制度困境 

分 类 号:D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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