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主体税种构建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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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兰云[1] 郭鹏飞[1] 

机构地区:[1]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出  处:《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第10期110-114,共5页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摘  要: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营业税这一收入规模较大的地方税种将退出历史舞台,构建地方税体系迫在眉睫,而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是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关键。本文从税种属性、税收竞争、地方税的多元化目标以及税收规模等原则出发,立足我国国情,探讨我国未来地税体系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并提出地方税主体税种建设的构想:在中短期来看,省级政府应以商品税和所得税的共享税为主;从长期来看,应以改进后的一般零售税为主。而市县级政府应大力改革和培育房产税、资源税,形成以房产税或资源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

关 键 词:地方税 主体税种 零售税 房产税 资源税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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