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抢发微信红包并抽头营利的应以开设赌场罪论处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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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开卷[1] 赵拥军 

机构地区:[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刑法学博士200031 [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200031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6年第18期11-13,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由于红包金额尾数最小的这个红包对于抢红包者而言是一个不确定的结果因素,因此,抢发红包是一种以不确定结果的手段争夺财物的行为。在具有输赢规则的微信群中组织抢发红包属于赌博行为,故建立微信群并设定输赢规则继而组织他人抢发红包而从中抽头营利的,同时构成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即以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

关 键 词:微信抢红包 赌博 开设赌场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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