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直诉”的方式值得商榷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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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顾顺生 刘法泽 

机构地区:[1]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16年第20期78-78,共1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在刑事拘留状态下,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被称为“刑拘直诉”。这种诉讼方式值得商榷。笔者认为,无论是审查起诉还是审判均不应当在刑事拘留状态下进行,应当予以纠正。

关 键 词:刑事拘留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诉讼方式 检察院 状态 案件 应当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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