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视域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素质要求和培育途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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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定财[1] 王亚星[1] 

机构地区:[1]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出  处:《理论导刊》2016年第11期78-81,共4页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管理创新与农村征地冲突治理研究"(12CGL097);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全面深化改革视阈下农地三权分置研究"(201510320002Z)

摘  要:三权分置改革是当前农地改革的重点,其主旨在于促进经营权有序流转及农村土地经营适度规模。这就要打破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对三权分置改革的桎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适应规模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具备科学高效的生产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村民和谐共处的能力和危机应变能力。当然,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提高农村生产效率同时,也应预防土地私有化、可持续发展能力低下、"中等收入陷阱"等经济、政治、社会风险。通过外部引进、内部培育和协同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是适应三权分置改革的必然选择。

关 键 词:三权分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权属改革 风险预防 

分 类 号:F320[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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