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框架下的防商民主及其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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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一德[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41期9-9,共1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中国国家治理的逻辑链条表现为:执政党——政协——人大——人民。执政党——政协,是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政治协商;执政党——政协——人大,是基于政治协商获得现实合法性的党的主张通过人大制度转为国家意志的过程;人大——人民,是双向的选举与依法治国;执政党——人民,是实质为社会协商的党的群众路线的展现。协商民主主要包含“执政党——政协”中的政治协商以及“执政党——人民”的社会协商,二者经由人大制度加以勾连。这在逻辑上决定了党的领导、协商民主与人大代议民主的内在关联,形塑了协商民主制度化的路径,即在民主决策过程中,塑造“政治协商——立法协商——社会协商”的制度循环,以此指引现实制度的发展。

关 键 词:协商民主 法治化 人民政协 人大制度 政治协商 宪法 党的群众路线 社会协商 

分 类 号:D08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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