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哲学社会科学须坚持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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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建文[1,2] 

机构地区:[1]广东警官学院 [2]广州市公共安全重点研究基地

出  处:《新经济》2016年第29期17-17,共1页New Economy

摘  要:言论自由既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柱也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提条件。我国《宪法》3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通过语言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这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表达意愿、参加社会活动和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具体而言就是公民可利用言论自由讨论国内外大事、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实现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权利;可以发表学术见解、进行学术研讨,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公民的言论只要不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关 键 词:哲学社会科学 言论自由 法律范围 繁荣 社会科学发展 语言表达思想 科学文化事业 基本权利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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