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不能留“车位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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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英锋 

出  处:《城乡建设》2016年第11期27-27,共1页

摘  要:将城市地下空间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是我国正在推进的工作,然而,在许多城市,业主购买小区地下车位后拿到的权利凭证五花八门,这不仅给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麻烦,也导致车位产权纠纷时有发生。其实,给地下车位办理权属登记于法有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权法》事实上确认了我国的土地空间权制度。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内容除了地表使用权外,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 城市地下空间 建筑区划 空间权 土地使用权 空间利用权 产权纠纷 停车场规划 权利凭证 权属登记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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