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营改增”异地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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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广涛[1] 刘旭光 

机构地区:[1]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出  处:《施工企业管理》2016年第11期92-94,共3页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摘  要: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由于建筑企业跨地区施工极其普遍,预缴税款已成为广大企业新增的最大工作量和最大痛点,如何正确认识、科学应对、精准处理预缴税款问题,事关建筑业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为什么要预缴税款建筑产品在空间上具备不可移动性,在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的流转税是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缴纳的。改为增值税以后,在建筑业普遍实行项目法施工的情况下,项目部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的进、销项是不完整的,无法准确计算出某一工程项目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与原增值税纳税人一样,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和纳税地点是以机构为界定基点的。

关 键 词:预缴 建筑服务 税务机关 建筑业企业 计税方法 建筑业行业 建筑产品 教育费附加 建筑企业 综合扣除 

分 类 号:TU71[建筑科学—建筑技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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