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假买假的逻辑基础、价值理念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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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剑[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  处:《当代法学》2016年第6期81-88,共8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纵向限制价格垄断协议的理论阐释与制度完善研究"(14SFB50036);吉林大学基本科研费项目"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2015ZZ03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垄断协议违法性分析模式问题研究"(13YJC82004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最高法院在2014年以司法解释的方式首次明确肯定了知假买假行为的合法性。这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新的关注。知假买假的逻辑基础在于知假买假者仍然属于消费者;知假买假的价值理念在于践行社会正义的价值理念。在消法领域,社会正义的价值理念是指,生活消费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手段,生活消费成为衡量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指标,因此国家有义务和责任为社会大众创造公平、自由的消费环境,使社会大众通过生活消费享受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知假买假的制度建构需要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展开,需要明确知假买假规则与瑕疵担保责任(免除)规则之间的关系。

关 键 词:知假买假 消费者 社会正义 制度建构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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