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海仲裁案”仲裁裁决的枉法性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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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国强[1,2,3]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2]"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中心" [3]"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出  处:《当代法学》2016年第6期148-157,共10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摘  要:"南海仲裁案"是菲律宾滥用国际法进行的恶意法律操作。本案仲裁庭在管辖权问题上具有明显的越权和扩权行为,严重歪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宗旨、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仲裁庭在实体问题上,狭义地解释准据法,歪曲《公约》有关规定,对中国的行为和权益做限定解释,对菲律宾的行为和权益做宽泛解释,从而形成了罕见的一面倒裁决。"南海仲裁案"的裁决明显违反了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和逻辑,无论是在程序还是实体问题上都存在诸多滥用、歪曲和违背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之处。裁决明显偏袒菲律宾、故意歪曲事实和违背法律本意且不公正,属于典型的枉法裁决。中国应揭露该裁决的枉法性质,适时阐明"历史性水域"的法律内涵,重新审视加入《公约》

关 键 词:“南海仲裁案” 枉法仲裁 海洋法公约 

分 类 号:D993.5[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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