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京国民政府检审合并的矛盾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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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晓林[1] 杨树林[2] 

机构地区:[1]青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青海西宁810008 [2]中原工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7

出  处:《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77-81,共5页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摘  要:北洋政府时期,检察机关附设于法院之中,组织、业务上独立,有权监督审判活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则撤废检察厅,配置检察官于各级法院,承担指挥侦查、提起公诉、监督刑罚执行等职责。这样,法院包括审判和检察两个部门,分别称为院方和检方,检察官和推事合称为法官。检审机构虽然合并,但除财政预算外,双方人事、业务均各自独立。两个不同性质的国家权力,不同的部门置于一处,矛盾和冲突成为二者关系的主要表现。回顾历史对当代社会实践具有明鉴价值。

关 键 词:南京国民政府 检审关系 冲突 

分 类 号:DF8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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