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非法占有快件行为的刑法定性——兼论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被引量:4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孙晓博[1]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出  处:《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88-91,共4页Journal of 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

摘  要:司法实践中对快递员非法占有快件行为的定性混乱,源于对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不明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管理、经手等持有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本罪的实行行为仅指"侵吞";根据"占有说",单位临时占有、管理的他人财物属于本单位财物。应从对快件进行包装的实质目的去认定其是否属于封缄物,并在占有归属上采"区别说"。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之间存在竞合,在定罪数额达不到前者要求而符合后者时,应以后者定罪处罚。

关 键 词:快件 职务侵占罪 盗窃罪 封缄物 竞合 

分 类 号:D924.35[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