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是否侵权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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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亓培冰 李丹 

机构地区:[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6年第29期4-9,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新闻媒体对匿名消息来源应当承担审溪注意义务,但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的新闻报道并非一定构成侵权报道。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的新闻报道是否失实的认定,应注意正确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不宜简单地以媒体拒绝披露消息来源的真实身份或消息来源拒绝出庭作证为由,对媒体做出不利推定。即使未披露消息来源或者消息来源未出庭作证,但是文章基本事实属实且评论正当的,不应认定为侵权报道。

关 键 词:消息来源 新闻报道 匿名 侵权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新闻媒体 出庭作证 注意义务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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