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证”能否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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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颖[1] 

机构地区:[1]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资源导刊》2016年第16期49-49,共1页Resources Guide

摘  要:2008年,甲企业取得某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后甲企业谎称该宗地的使用权证书丢失,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了补办。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甲企业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为甲企业补办了证书。

关 键 词:建设用地 登记机构 使用权 门户网站 企业 证书 不动产 宗地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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