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防交通法》为牵引推进军民融合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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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光[1] 刘永华[1] 

机构地区:[1]南部战区空军后勤部运输投送处

出  处:《汽车运用》2016年第11期10-12,共3页Auto Application

摘  要:国防交通涉及军、政、民、企四方的利益,必须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科学调整规范各方利益关系,达到兼容并蓄、共同发展。2016年9月3日,十二届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开启了国防交通的新篇章,《国防交通法》立法出台、正式施行,是我国国防交通事业发展史上重要的历史转折点。伴随着《国防交通法》立法出台,我国的国防交通正式迈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行的新阶段。军民融合式推进国防交通发展出现前所未有的新契机。

关 键 词:国防交通 交通法 牵引 利益关系 交通事业 有法可依 交通发展 强制性 

分 类 号:F512.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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